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4)津03刑更189-193号
本院于2024年10月28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长泰监狱提请的对刘伟等5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刘伟等5名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长泰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告申庭,邮编300308)。
2024年10月28日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
提请减刑 执行机关 | 天津市长泰监狱 | |||||||||
提请减刑 案 号 | (2024)津03刑更第189-193号 | |||||||||
执行机关 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建议对罪犯予以减刑,特提请审核裁定。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 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 次 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向世超 | 50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受贿罪 | 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 长泰监狱九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二个月 | |
2 | 黄世军 | 62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 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 长泰监狱九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月 | 减刑二个月 | |
3 | 宋连旺 | 55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贪污罪、受贿罪 |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420000元 | 长泰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二个月 | |
4 | 刘伟 | 53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 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400000元 | 长泰监狱一监区二分监区 | 2021年4月13日减刑6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三个月 | |
5 | 陶润前 | 53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 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250000元 | 长泰监狱九监区 | 20212年1月28日减刑4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