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额2.56亿元,历时93天,往返6400公里,案款到账后2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全部发还完毕,创三中院建院以来发还单笔执行案款最高纪录!
这是三中院近日执结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该案件涉及国有资产保护、标的额巨大、案涉当事人均在外地且涉及诸多金融机构,为此,三中院高度重视,组建工作专班,全流程跟踪研判,精准确定办案思路,最终将巨额标的全部执行到位。
作为金融机构赖以生存的根基,补充责任人之一的证券公司在立案后就向法院表示有偿还能力,请求法院不采取“刚性”的强制执行措施以保证其信用评价,在确保案件回款可控的范围内,执行法官暂未对其采取失信惩戒等措施,避免对其造成不利影响,维护了其正常经营运转,该公司也按时缴纳了其应承担的费用,市场主体信用与法律实施在此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另外一家信托公司,在得知账户被冻结后,立即向法院提交了数百页证据证明部分账户为信托财产,其中更是有用以资助贫困大学生和尿毒症患者的慈善信托,为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执行团队加班加点审查证据,在认定其确为信托财产后当天即解除了对该账户的冻结。
执行过程中,三中院贯彻落实“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柔性执法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促成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