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执行风采丨破纪录!2.56亿元,执行完毕!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10-25 15:50:35 打印 字号: | |


     标的额2.56亿元,历时93天,往返6400公里,案款到账后2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全部发还完毕,创三中院建院以来发还单笔执行案款最高纪录!

 这是三中院近日执结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该案件涉及国有资产保护、标的额巨大、案涉当事人均在外地且涉及诸多金融机构,为此,三中院高度重视,组建工作专班,全流程跟踪研判,精准确定办案思路,最终将巨额标的全部执行到位。

     原案系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原告系中央直管能源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2019年原告与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后因某公司丧失获得国家能源补贴的资格,需退还已领取的国家能源补贴,致使原告蒙受巨额损失。原告遂将该公司与其合伙人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上述多方主体就原告2.5亿元损失承担主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的多重责任。判决生效后,各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原告向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复杂的责任承担形式,执行局认真研判、理清思路,在进行了充足的法律分析与论证后,确定了“在主债务人具备终本条件后即可强制执行补充责任人”的办案思路。执行团队即刻前往江苏常州、广东深圳对主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实地走访与深入调查,在认定主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后,随即向两家补充责任人追偿,经过与多方的反复协调,最终将包含本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内的全部金额执行到位。


     作为金融机构赖以生存的根基,补充责任人之一的证券公司在立案后就向法院表示有偿还能力,请求法院不采取“刚性”的强制执行措施以保证其信用评价,在确保案件回款可控的范围内,执行法官暂未对其采取失信惩戒等措施,避免对其造成不利影响,维护了其正常经营运转,该公司也按时缴纳了其应承担的费用,市场主体信用与法律实施在此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另外一家信托公司,在得知账户被冻结后,立即向法院提交了数百页证据证明部分账户为信托财产,其中更是有用以资助贫困大学生和尿毒症患者的慈善信托,为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执行团队加班加点审查证据,在认定其确为信托财产后当天即解除了对该账户的冻结。

     执行过程中,三中院贯彻落实“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柔性执法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促成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