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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2024)津03刑更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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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靳一诺  发布时间:2024-09-19 18:13:00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4)津03刑更158

 

本院于2024919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津西监狱提请的罪犯王晓康假释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罪犯程贡献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4919日至202492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津西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告申庭,邮编300308)。

 

2024919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天津市津西监狱
提请减刑案号(2024)津03刑更158号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案号姓名年龄原审法院罪名原判刑罚服刑场所历次减刑情况奖励依据提请意见
1
王晓康31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津西监狱五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六个月建议假释


 
责任编辑: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