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某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是一种测长机辅助装置的专利权人,胡某参与了该装置的研发,双方因该专利的奖励、报酬产生纠纷,遂向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材料,请求处理该纠纷。最终,经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
“要是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该怎么办呢?”基于当事人这样的疑虑,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三中院立案庭进行对接,指导案件当事人向三中院提起司法确认申请。
三中院立案庭经审查,并与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对上述行政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这也是三中院首例经过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案件。
三中院将进一步加强行政与司法有效衔接,协同行政机关共同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