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浸式”
融资租赁纠纷庭审观摩
本次庭审观摩选取的案件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应予解除、取回租赁物的价值应当如何确定”等主要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辩论,并针对案件事实展开进一步调查。该案休庭后,合议庭将进一步合议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融资租赁企业代表等2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本次庭审观摩活动为融资租赁行业提供了更为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和规则指引,切实以“看得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凝共识”
合同示范条款座谈交流
“如何进一步发挥融资租赁合同示范条款的作用”
“怎样做强、做足融资租赁特色”
“如何更好地以司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
庭审结束后,三中院结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近期联合发布的融资租赁零售业务合同示范条款,召开“合力营造金融法治环境,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主题座谈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介绍了融资租赁业务合同示范条款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非银机构监管二处负责人表示,示范条款体现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四早”风险防范要求、落实强化功能监管要求、提升诉调对接和司法审判效率、扩大智慧法庭受益面的工作思路。三中院民二庭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合同示范条款的适用作出提示,并向融资租赁企业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合同文本的相关建议。
座谈中,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融资租赁合同示范条款的发布,有利于平等保护融资租赁企业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更为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有助于融资租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说。
与会企业代表纷纷表示,会将零售业务合同示范条款融入企业自身的合同模板之中,加强对合同示范文本适用的培训,提高业务规范性。
“展未来”
合力营造金融法治环境
下一步,三中院将立足我市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定位,牢固树立金融审判服务实体经济理念,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持续提升金融审判引领能力、服务支撑力、品牌影响力、监管协同力、法治核心竞争力,以金融司法赋能金融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