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诈骗新手法 不当电诈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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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种诈骗方式层出不穷,诈骗分子的“自保”手段花样翻新。有人或因警惕心不够,或因过于信任他人,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者;有人或因贪心不足,或因碍于情面,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近期,三中院审结了一起诈骗罪案,罪犯赵某就是贪图小利吃大亏,成为电诈工具人,最终只能自食苦果。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赵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他人架设网络远程电话设备提供帮助,诈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应认定为从犯。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并责令赵某退赔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的典型案例。当前,信息技术迅猛发展,诈骗也披上了高科技的外衣,不少犯罪分子抓住有些人贪图小利甚至非法获利的心理,以少量报酬招募下线,通过发送远程指令等方式遥控指挥下线架设犯罪工具、向周边不特定人发送网络诈骗信息,同时利用网络的隐蔽性将自己隔绝在犯罪证据链条之外。一旦东窗事发,诈骗分子卷起巨额违法所得跑得杳无踪迹,而为其架设工具、提供帮助的下线作为诈骗分子的帮凶,不仅要将钱款退赔被害人,还要落个失去自由锒铛入狱的下场。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轻信帮个小忙就能赚大钱的“糖衣炮弹”,避免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