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处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近日,三中院举办“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性检视和司法适用”培优沙龙活动,邀请全国律协环资委、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律协环资委、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和辖区法院、生态环境局、城环局等单位共计20余人参加。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殷元庆出席会议并讲话,民一庭、民三庭负责人及干警代表参会。
会上,三中院汇报了五年来环境资源合议庭建设及案件审理概况,简要介绍了4起典型案例。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例或事例、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3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10条规定的理解及如何在办理环境侵权案件中正确适用”课题展开交流研讨,多角度、多方位就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畴、标准、尺度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认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涉及领域广,具有公益性、普惠性、系统性等特征,事关百姓美好生活。提出四点倡议:一是合力贯彻新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适应新形势需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二是合力破解新难题,紧跟司法前沿,强化环境资源审判领域证据认定、规则适用、刑行民衔接等审判难题交流研讨,着力提升环资审判质效;三是合力构建新格局,持续完善司法工作体系,强化协调联动,巩固溯源治理成果,切实将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四是合力打造新亮点,主动找差距、补短板,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业务能力,打造环资审判特色品牌。
下一步,三中院将积极发挥审判职能,着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天津品牌,助推辖区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有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