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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豸说法丨滥用诉讼权利 法院开出“诚信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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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倩倩  发布时间:2024-05-22 16:59: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三中院民三庭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为优化诉讼生态,引导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对上诉人某建筑公司的不诚信行为依法罚款5万元。









基本案情

2017年,某环保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某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发包给某建筑公司。2018年,某环保公司、某污水处理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某环保公司在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均由某污水处理公司承受。后案涉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某建筑公司以某污水公司欠付工程款为由诉至法院。因双方就涉案工程结算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一审期间,某建筑公司对工程造价提出鉴定申请,后又无故撤回申请,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某建筑公司提起上诉,并向二审法院再次提出相同鉴定申请。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某建筑公司在一审、二审期间对鉴定事项作出不同陈述,违反诚信原则,滥用诉讼权利,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浪费司法资源,决定对某建筑公司依法罚款5万元。目前,该公司已主动缴纳了罚款,并对自身的不诚信行为真诚悔改。





法官说法

诚信原则是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民事诉讼参与人不当行使诉权乃至滥用诉权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不但破坏正常司法诉讼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更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以及对公平正义的合法期待。三中院将持续严格规制不诚信诉讼等违法失范行为,严惩虚假陈述,着力提升社会公众诚信诉讼意识,积极营造公正、高效、诚信、规范的良好诉讼环境。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