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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豸说法丨载客车辆与系统接单车辆不符?封禁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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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同顺 徐叶俊  发布时间:2024-05-14 16:47: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三中院民一庭妥善审结一起涉网约车运行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王某系巡游出租车司机,其在天津某科技公司负责运营的某平台上注册成为网约车车主,并根据平台规则,在注册时与平台签署相关协议。2020年11月,在其通过平台接单期间,遭到乘客投诉车辆不符,某平台暂停对其派单;2021年9月,王某再次出现载客车辆与系统接单车辆不一致的行为,平台遂封禁其账号,永久停止向其提供服务。王某以未违反某平台规则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天津某科技公司恢复为其提供派单服务。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作为网约车车主,在接受平台服务的同时,应当悉并严格遵守平台的规则体系,保障行驶安全。王某使用非系统注册车辆载客的行为违反了平台《准入-平台监督检查规则》及《出租车平台用户专属规则》的约定,不利于保障公众安全出行,平台依照规则禁止向其提供服务并无不妥,因此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

网约车平台给公众出行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在车辆准入、平台监管、安全防范、应急处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完善之处,由此产生的隐患与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本案判令支持某平台永久禁止向王某提供派单服务,系对王某违规载客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在引导网约车司机遵守平台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网约车消费环境,保障公众安全出行等方面发挥了正向引领作用。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