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少年家事审判白皮书》。白皮书对近年来审理的少年家事案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归纳,分析了少年家事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离婚纠纷中,法定离婚情形难以认定,离婚协议约定不明确,离婚损害事实及赔偿责任难以举证,婚前财产分割争议大;
二是继承纠纷中,遗嘱形式欠缺时常导致遗嘱无效,遗产及继承人范围认定难,拟制血亲继承份额的认定多样,被继承人遗产范围难查明;
三是涉少纠纷中,探望权裁判履行方式不统一且执行困难,夫妻分居期间探望权行使困难,分居期间抚养费认定困难;
四是赡养纠纷中,赡养义务履行情况难以认定,赡养方式选择困难,精神赡养义务有待明确等。
针对以上问题,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是离婚前双方应做好充分准备。离婚意味着夫妻对感情、生活、财产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作出了重要选择,离婚时对于一些重点事项应提前准备。包括提前对过错一方的证据收集,明确离婚协议所涉财产范围等。同时,要清醒意识到“假离婚”属于伪概念,只要履行了离婚手续,双方在法律意义上就已经“真离婚”,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是遗嘱形式与内容应符合法律规范。遗嘱形式主要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和打印遗嘱。每一种遗嘱都有不同的成立要件,要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遗嘱形式,避免出现书写不清晰、见证人不具备见证资格、录音录像过程不完整等问题。遗嘱内容应当合法、明确、正确,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
三是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如果确因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夫妻双方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如何处理好抚养关系及探望关系。要秉持一切为孩子考虑的原则,理性确定抚养义务主体,结合各自经济条件、生活状况、工作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同时约定好抚养费的给付数额、给付时间以及探望等。
四是赡养纠纷应以“和”为贵协商为主。赡养费纠纷通常伴随的是老年人缺少收入、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等问题。原、被告之间是极为特殊的亲情关系,应积极追求和谐、稳定、幸福。要以家庭内部调解为先,通过谈话方式督促子女尽孝道、赡养老人,亦可向社区居委会等组织求助,帮助调解家庭矛盾。要积极做好诉前准备,如老年人自身生活条件生活能力的证明、子女生活能力或收入状况等方面的证据。老年人个人进行诉讼有困难的,诉前可申请法律援助,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