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民三庭在审查一起执行异议变更申请执行人案件中,发现某银行在债权转让协议格式文本中存在部分文本内容不规范情况。为规范格式文本使用,规避法律风险,民三庭向某银行制发了《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格式化文本的司法建议书》,并于近日召开座谈会,研究格式化文本使用问题。
座谈会上,民三庭就现有债权转让协议格式文本内容进行分析,针对其内容中不明确的部分及潜藏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并对如何优化债权转让协议格式化文本内容、严格规范格式化文本使用等方面提出相应建议。某银行表示将听取上述建议,对格式化文本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进一步规范债权转让协议格式化文本。
下一步,民三庭将继续加强与某银行的沟通交流,就规范格式化文本问题提供支持、引导,共同推进格式化文本问题治理,为金融机构良性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