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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2023)津03刑更1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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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靳一诺  发布时间:2024-04-24 09:49:47 打印 字号: | |

本院于2024424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长泰监狱提请的高建军等6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高建军等6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4424日至202442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长泰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立案庭,邮编300308)。

 

2024424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
执行机关
天津市长泰监狱
提请减刑
案    号
(2024)津03刑更第17-22号
执行机关
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建议对罪犯予以减刑,特提请审核裁定。
序号案号姓名年龄原审
法院
罪名原判刑罚服刑场所历    次
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提请意见
1
高建军50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长泰监狱十监区二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减刑六个月
2
李高举52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假冒注册商标罪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20万元长泰监狱七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减刑一个月
3
吕思明35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抢夺罪、盗窃罪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罚金3000元长泰监狱十监区二分监区2016年12减刑9个月;2018年12月减刑7个月;2021年11月减刑6个月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减刑三个月
4
狄克丰35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抢劫罪有期徒刑六年,罚金1万元长泰监狱七监区2022年1月减刑8个月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减刑三个月
5
杜喜胜68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盗窃罪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罚金5万元长泰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减刑六个月
6
孙国栋49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2万元长泰监狱九监区2016年9月减刑10个月;2018年5月减刑8个月,2020年6月减刑3个月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减刑一个月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