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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三中院审理的一起医保骗保犯罪案件入选“两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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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雅宁  发布时间:2024-03-19 15:19:33 打印 字号: | |

为有力有效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充分发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作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8件已审结生效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三中院审理并撰写报送的《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诈骗案——依法严惩医保骗保诈骗集团》作为天津市唯一案例入选。





基本案情

本案中,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等三人以天津某医院的名义招募大量医护、工作人员通过虚假宣传、虚开药方、虚增售药、虚假住院等空刷医保卡的方式,有组织的骗取巨额医疗保障基金,时间跨度之长、涉案范围之广、诈骗数额之大,涉及人员之众触目惊心。且三名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混淆是非、相互推诿、拒不认罪,给案件审理带来很大困难。




裁判结果

三中院依法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对海量卷宗抽丝剥茧,细致研究医保知识,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证据采信标准,深入研究犯罪构成,准确认定犯罪数额:一是依法认定三名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采用空刷医保卡的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诈骗罪。二是依法认定三名被告人在诈骗过程中组成了成员固定的犯罪组织,诈骗持续时间久、范围广、数额大、人员众,已形成犯罪集团。三是依法认定三名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均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均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最终依法对三名被告人从严惩处,对刘某甲判处无期徒刑,对刘某乙、刘某丙均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的典型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从严打击医保骗保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的鲜明态度和立场。对于医保骗保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虽有可以从宽处理情节,但拒不退赃退赔的,一般不予从宽。组织、指挥犯罪伙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可以从重处罚。本案成功入选“两高”典型案例,对医保骗保案件犯罪数额的确定、犯罪集团的认定、量刑尺度的把握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重要参考价值。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