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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止百争丨技术秘密的三重保护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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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23 16:45:33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近期,三中院举办“一案止百争”案例评比暨能动司法大讨论活动。本次活动对20篇案例进行分享交流,覆盖刑事、民商、行政、执行等各条线、立审执访各环节,既饱含司法者化解基层邻里、百姓家常“烦心事”的情怀与温暖,也有保障国家重点工程、支持国企改革发展、中外企业平等保护、服务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严保护等护航“大战略”的智慧与担当,生动诠释了法官及审执团队以“如我在诉”意识,将能动司法、“一案止百争”的功课做到极致、落到实处的探索和实践。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员工离职带走核心代码,权利人投入巨资研发的系统,侵权人销售类似系统只卖几十万,责任谁来担?如何证明“不为人知”的商业秘密“是我的”且“被偷走”?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刑事处罚的被告,其侵权行为尚造成巨大损失,怎么赔?一案之上反映出企业发展的危机隐患,法官是如何通过一案推动类案预防、促进商业秘密领域合规发展的呢?

技术秘密的三重保护锁

——某汽车模具公司诉某科技公司

侵害技术秘密案


讲述人

知产法庭

路艺嘉


2021年4月25日,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受理了一起技术秘密案件。承办法官详细翻看卷宗,越看越不简单。

一方是世界一流的汽车模具行业上市公司,另一方是刚成立的小型初创科技公司,双方之前未存在任何合作。

经过法庭仔细审理发现,被告公司员工借助于之前任职原告公司并参与该公司核心软件开发的便利条件,在离职时将涉案技术系统的核心代码带走用于制作软件并获利。原告投入巨资研发的系统,被告在市场上销售类似系统时只售30万元,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 

在这起案件中,承办法官通过技术秘密的三重保护锁,严厉打击技术秘密侵权行为,保障企业创新发展,也引导全社会做到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坚决抵制窃取他人智慧成果的违法失信行为。

第一重保护锁

“三合一”审判机制 突出技术秘密严保护

本案同时涉及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以及民事侵权,被告法定代表人因侵犯著作权罪受到惩罚后,法庭在民事诉讼中,继续判决给予民事赔偿,体现了“三合一”审判机制下技术秘密的严格保护。宣判后,各方对法院的判决表示认可,均不提起上诉,至此,双方之间历时四年涉及刑事、民事的纠纷得到彻底解决,该案获评三中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典型案例。



第二重保护锁

证据保全+举证责任 分配严守证据“阀门”

高质量的发展需要提供与之相匹配的,更高水平的司法保障。在现阶段技术秘密侵权较为频繁,司法保护效能仍有不足的情况下,应适当降低权利人的维权门槛,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更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本案中,法庭根据原告的证据保全申请及时采取措施固定被告服务器中的代码,引入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解决了案件涉及的复杂的代码、算法等技术问题。

同时创新分配举证责任,适时突破“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根据双方掌握证据情况进行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降低了技术秘密权利人维权成本,让权利人更有信心去选择通过司法的方式保护其技术成果。


第三重保护锁

巡回审判+预防性合规 开启治理新路径

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牵扯的不仅是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同时也会涉及到行业发展规范,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平衡和价值指引。结案后,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注重将个案中确立的指引和规范进行有效传导,来推动类案纠纷的“预防性治理”工作。

以该案为样本,承办法官将技术秘密侵权案中反映的问题写成调研信息向上级机关报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企业对技术成果保护意识不足问题,法官选取典型案例在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巡回审判,邀请多家高新企业旁听庭审。作为市场监管委的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成员,承办法官在参加商业秘密论坛时以办理的该案为依托向与会企业和机关分享如何有效保护技术秘密。同时,出台了《商业秘密领域合规指引》,有效规范和化解企业商业秘密合规风险。



在今后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将继续用足用好技术秘密的三重“保护锁”,严惩各类侵犯技术秘密行为,保护企业自主创新成果和核心竞争力,守护好科技创新发展的司法防线。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