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突出审判委员会履职重点,充分发挥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研究讨论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指导职能,落实落细审判组织法定职责,推动审判委员会规范运行。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确保方向不偏。三中院审委会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到审判委员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审议议题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确保审判委员会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是开展集体学习,确保能力提升。为提高审委会委员履职能力,增强院庭长作为“关键少数”的“头雁”作用,2023年以来,推动审委会集体学习常态化,组织学习严格规范审判权力运行相关制度文件、会议讲话等精神,提升委员对严格公正司法的认识,更好地发挥审判组织作用,完善监督制约体制,保障审判权力规范高效运行。
三是严格审议范围,确保职能发挥。立足审委会作为法院最高审判组织的职能,根据最高法院和市高院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本院《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应当提交”和“可以提交” 议题类型,进一步实现审委会指导本院审执工作、统一法律适用作用。
四是健全运行机制,确保规范高效。始终保障审判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制定《关于进一步细化审委会议题提交审议流程规范的通知》,健全落实审委会呈批制度,规范报告材料的提交形式和内容要求,强化院庭长对上会议题的逐级审核责任。凡提交讨论的案件,必须进行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原则上先经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推动形成“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五是强化跟踪督办,确保落实到位。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或事项,责任部门及承办法官需及时办结并在5日内报审委会办事机构备案。强化案件处理结果监督检查,督促全院贯彻执行审委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六是完善制度构建,确保监管有力。围绕中级法院职能特点,立足辖区司法需求和工作实际,审委会研究出台金融创新司法听证机制、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协同机制、健全发改案件反馈机制等多项制度,落实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目标,促进司法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市委“十项行动”,打造最优法治营商环境、最优司法为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