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享有同等的父母对其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探望权是亲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通过探望的方式,对子女的生活、教育、健康等予以关注,弥补对子女陪伴的缺失,增进亲情交流;同时,探望也是进行监护的一种方式,通过探望的方式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也是为了保障子女健康成长,最大化保护子女利益的手段。所以对于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的行为或者对孩子不管不顾的行为,不论是从伦理道德方面还是从法律方面都得不到社会认可。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时,如发现存在未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况,则可通过发布家庭教育令的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训诫和教育,从而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督促其积极正确实施家庭教育,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家庭教育令是依法约束和惩戒家庭教育中未积极履行或阻却他人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行为的有力司法手段,是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的一种体现。发布家庭教育令,为父母们上一堂法治公开课,规范父母们依法带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在今后工作中,民一庭少年家事合议庭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中,注重最大力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结合司法工作特点,为家庭教育提供司法支持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