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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2023)津03刑更117-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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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2-08 15:35:19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3)津03刑更117-122

 

本院于2023128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长泰监狱提请的王志等6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王志等6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3128日至2023121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长泰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立案庭,邮编300308)。

 

2023128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
执行机关
天津市长泰监狱
提请减刑
案    号
(2023)津03刑更第117-122号
执行机关
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建议对罪犯予以减刑,特提请审核裁定。
序号案号姓名年龄原审
法院
罪名原判刑罚服刑场所历    次
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提请意见
1
王志39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长泰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减刑三个月
2
董晓伟27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4万元长泰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减刑四个月
3
刘屹4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传播淫秽物品罪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长泰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减刑八个月
4
马小生48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抢劫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长泰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减刑五个月
5
孙萌31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开设赌场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赃款人民币90234.38元长泰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减刑四个月
6
田祥成41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放火有期徒刑三年赔偿人民币2737元长泰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减刑五个月
7
李连祥67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十二年长泰监狱七监区一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减刑五个月
8
王振国38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走私废物罪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30万元长泰监狱五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减刑八个月
9
安宗维31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一年长泰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减刑八个月
10
蔡海峰45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罚金6万元长泰监狱十监区一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减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