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3)津03刑更117-122号
本院于2023年12月8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长泰监狱提请的对王志等6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王志等6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长泰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立案庭,邮编300308)。
2023年12月8日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
提请减刑 执行机关 | 天津市长泰监狱 | |||||||||
提请减刑 案 号 | (2023)津03刑更第117-122号 | |||||||||
执行机关 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建议对罪犯予以减刑,特提请审核裁定。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 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 次 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王志 | 39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敲诈勒索罪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 | 长泰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三个月 | |
2 | 董晓伟 | 27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4万元 | 长泰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四个月 | |
3 | 刘屹 | 4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传播淫秽物品罪 | 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 | 长泰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4 | 马小生 | 48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抢劫 | 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 | 长泰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 | 五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五个月 | |
5 | 孙萌 | 31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开设赌场罪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赃款人民币90234.38元 | 长泰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四个月 | |
6 | 田祥成 | 41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放火 | 有期徒刑三年赔偿人民币2737元 | 长泰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五个月 | |
7 | 李连祥 | 67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十二年 | 长泰监狱七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五个月 | |
8 | 王振国 | 38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走私废物罪 | 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30万元 | 长泰监狱五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9 | 安宗维 | 31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长泰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10 | 蔡海峰 | 45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罚金6万元 | 长泰监狱十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