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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2023)津03刑更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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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靳一诺  发布时间:2023-11-13 17:13:46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23)津03刑更115

 

本院于20231113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康宁监狱提请的罪犯焦宝坤假释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罪犯焦宝坤假释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31113日至2023111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康宁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东丽区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天津市第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308)。

 

20231113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
执行机关
天津市康宁监狱
提请减刑
案    号
(2022)津03刑更第115号
执行机关
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序号案号姓名年龄原审
法院
罪名原判刑罚服刑场所历    次
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提请意见
1
焦宝坤4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康宁监狱二监区现有奖励证可假释假释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