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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先争优丨立足行政审判 践行司法为民——记三中院行政庭法官刘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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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04 15:25:38 打印 字号: | |



刘金玲,三中院行政庭四级高级法官。作为一名行政法官,她始终将“化解行政争议,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作为工作标准和行动指南,敬畏法律、尊重事实,认真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行政审判为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兢兢业业

扎实做好办案工作

今年截至8月份,刘金玲收案130件,无被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案件质效处于良好水平,圆满完成了办案任务。在某商贸中心诉某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系列案件中,经过多轮诉讼,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很大。作为承办法官的刘金玲多次实地勘验、组织评估,协调各方当事人,促成其中1件撤诉。对于另一件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的房屋赔偿案,她认真研究梳理法律规定,详尽论证了某商贸中心的赔偿请求能否应予支持,最终判令某街道办事处赔偿某商贸中心利息损失并根据举证责任判令某街道办事处承担评估费用,切实维护了某商贸中心的合法权益,对于办理同类案件具有一定借鉴意义,达到了定分止争的效果。

延伸司法服务

促进执法行为规

刘金玲在审判工作中着眼为大局服务,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规范行为,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有效推动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她针对办理的案件及时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在完善行政执法文书、促进争议实质解决、妥善处理应诉工作方面,有力促进行政机关履职能力水平提升。参与撰写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一审应诉指南》,就行政机关应诉程序要求及注意事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应提交证据依据等事项进行规范,为规范辖区行政机关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中的应诉行为提供了有效指引,这一举措被人民法院报报道。

坚持司法为民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刘金玲始终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每一起行政案件背后都是一件纠纷,不能简单一判了之,而是要竭尽全力做好协调化解工作,实现办案效果最优化。在审理原告吴某诉被告某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及罚款上诉一案中,吴某与第三人叶某协商离婚事宜未果,后吴某将登记在叶某名下的小汽车挡风玻璃砸损。被告公安局受案后,对吴某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吴某不服提起诉讼。刘金玲发现本案系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毁损他人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吴某的行为虽具有违法性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为实质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她多次联系双方释法析理,吴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取得叶某的谅解,后三中院建议区公安局对涉案行政处罚审慎研究、妥善处理,某区公安局依法撤销了对吴某的行政处罚决定,吴某提出撤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行政审判是法治中国发展的缩影,一起看似简单的行政案件既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又关乎政府的法治形象。刘金玲作为一名行政庭法官,始终坚守对法律的信仰,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扎实办好每一起行政案件,用奋斗和坚持传递司法为民情怀,以实际行动为建设“五高”一流中级人民法院添砖加瓦。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