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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京津冀 链接环渤海 津冀五家中院共签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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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03 15:25:38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创新,促进环渤海港口城市群高质量发展,11月2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天津海事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天津三中院会签《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加强环渤海区域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天津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长山,河北唐山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李霁,河北沧州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王宇辉,河北秦皇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超,天津海事法院二级巡视员王维甫出席会签仪式并致辞。天津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殷元庆主持仪式,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闻福双对框架协议进行解读,五家法院相关部门领导参加。





本次框架协议的协作目标:

一是以高品质服务保障重大国家战略。依托津秦唐沧港口城市战略优势,以京津冀区域共同体理念和思维,构建全方位司法协作机制;二是以高水平协作提升区域治理能级。通过推动各项司法协作机制落地落实,加速推进京津冀区域治理体系一体化进程。三是以高质量司法助力港口城市集群发展。全力助推协作城市港产城一体发展更加紧密,助力打造京津冀“海上门户”枢纽,共建“一带一路”开放平台。




框架协议共21条,明确了协议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12项机制等内容。党建联建联学机制,拓展理论中心组联学联建、部门党支部共学互鉴。专业审判协同机制,完善重大案件识别通报机制,沟通协调重点领域案件。特色审判领域协作机制,深化在知识产权、涉外、金融等审判领域交流合作。矛盾纠纷联动化解及诉源治理机制,健全重大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化解机制,促进京津冀全域企业合规治理一体化进程。执行联动协作机制,搭建执行工作对话协作平台,加大异地执行协助力度,推动执行信息共享。跨区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构建跨域重大案件处理、跨域生态环境修复等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提升污染联防联治水平。司法资源共享机制,深化审执工作、审判管理、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等领域的信息数据互通交流。司法服务同城化机制,深入推动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网上开庭、在线调解、在线解纷,实现诉讼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法治化营商环境协同机制,围绕京津冀市场一体化建设,不断提升商业纠纷审判质效,优化司法服务质量,促进商事规则统一。联合调研交流机制,联办重大研讨活动,联合调研攻关,共享数据案例资料,促进高质量调研成果共享应用。人才培训培养机制,丰富干警交流锻炼平台,拓展人才联合培养路径,协同开展培训活动。跨域司法警务协作机制,建立安保联防联动联络机构,加强重大、紧急事项异地警力保障协作力度。






李霁表示


唐山中院将聚焦更高站位,着眼法律适用统一、司法资源共享等目标,全面增强服务大局的职责使命;聚焦更强力度,加强跨域立案、区域诉源治理、五地执行等协同联动,扎实提升司法协作的能力水平;聚焦更实成效,依法高效化解涉重大项目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海事海商、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矛盾纠纷,能动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王宇辉表示


沧州中院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框架协议内容,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协作机制落实;强化深度应用,及时研究解决协作机制推进中的问题,指导协调辖区法院落实协作机制要求,确保工作效能落地;坚持需求导向,在推动涉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及科技创新等重点事项中坚持能动司法,确保协作机制发展;推动学习交流,积极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合作等,确保司法水平提升。


杨超表示


秦皇岛中院将充分依托协作机制,提升站位,凝聚共识,组织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协作工作内容及要求,积极构建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明确目标,压实责任,主动对接兄弟法院,深化协作内容,全面落实协议确定的“12项机制”;携手联动,及时总结,通过资源互享、优势互补、协作互助、良性互动,不断开创跨域司法协作新局面。


王维甫表示


天津海事法院将着眼海事司法服务新需求,加快建设“法院+”海事纠纷化解体系;发挥巡回审判优势,高效稳妥调处海事海商纠纷;积极回应船舶融资租赁、平行进口、线上服务等新业态经济司法需求,为环渤海地区港口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


张长山表示


天津三中院将聚焦一体化,把司法服务建在港口全要素产业链上,不断提升商业纠纷审判质效,厚植高质量发展根基;聚焦港产城,联合推进金融创新司法听证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激活示范先行创新动能;聚焦环渤海,共同促进涉外商事审判专业化,共同推进域外法查明工作,塑造高能级对外开放格局;聚焦大保护,构建环渤海环资审判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协同推进司法服务企业合规建设,共建高效能区域治理模式。



此次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环渤海区域司法协作的重要举措。下一步,五家法院将共促理念更新,强化协调联动,凝聚司法共识,促进互利共赢,形成集群合力,把司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落实到京津冀环渤海协同发展全领域全过程各方面,以“司法协同”保障“协同发展”,以优质司法服务保障环渤海港口群和沿海经济带蓬勃兴盛。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