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萍,现任三中院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她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践行一名党员法官的初心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今年前三个季度收案229件,审结案件222件,多项审判绩效指标位居全庭前列。
注重加强调解 实现案结事了
在审判工作中,她充分发挥调解经验丰富的优势,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将化解矛盾纠纷作为重中之重,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多元解纷,持续推进高效、便捷、实质化解决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落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要求,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不因循守旧、不机械司法、不就案办案,在“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上下真功夫。
在审理某离婚纠纷一案时,凭借多年的审判经验,她着重查阅了庭审录像,发现上诉人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情绪激动,有过激言论,且当事人因离婚纠纷多次报警,一审法院还曾为一方出具保护令。了解全案背景后,她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而是找准案件切入点,将工作重点放在为双方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上。由于二人年龄较大、婚龄较长,她在做调解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当事人回忆婚姻关系中的美好时光,以求双方在离婚时也要平静对待彼此,经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且调解中将本次诉讼未予处置的两套房屋归属问题也一并解决,减少了双方再次诉讼的诉累,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面对工作中的邻里纠纷、家庭矛盾、个人难题,她常说,“虽然清官难断家务事,但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影响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命运,每每和当事人沟通,我们都要站在他们的角度去看一看、想一想,多一分倾听、多一分关注,让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实到当事人的心里。”
注重规则引领 保护劳动权益
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因素。闫萍注重发挥审判的规范引领作用,通过公正司法保障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权益。
在审理上诉人李某与被上诉人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时,她发现上诉人李某为在校大学生,双方签订了《学员顶岗实习协议书》,并约定10个月实习期满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即根据李某的表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期满后,李某一直在某公司工作至2022年3月,但某公司始终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结合在案证据,经庭审反复询问查明,合议庭最终认定某公司无法证明其已向李某发出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也无法证明李某不愿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故改判某公司向李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案件的裁判切实保护了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也为高校毕业生积累了法律经验、提升了维权意识,同时也提醒了广大青年求职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该案审结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天津电视台就此案进行了宣传采访,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注重能动司法 融入社会治理
闫萍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立足国情,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使司法裁判“文本法”的适用符合人民群众感受的“内心法”。积极主动融入治理的进程中,追求以个案“小切口”,参与社会治理“大文章”。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回访工作中,她发现当事人存在因孩子患有自闭症而懈怠履行抚养责任的情况后,没有选择视而不见,而是反复联系确认孩子的入学情况、病症治疗情况、父母的抚养情况,再三权衡研判,依法发出了三中院首份家庭教育令。“我们都是做母亲的”,她握着当事人的手,语重心长的嘱托着,“一定要定期探望孩子,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提高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自我保护能力”。
某劳动争议案件中,用工单位一方涉及改制问题,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在改制过程中未能对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妥善处置,造成了历史遗留问题。“案子结了,但矛盾还没有化解到位”,她秉持案结事了的原则,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在实地调研走访、反复沟通后,向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出了规范用工行为等多条司法建议,促成了相关事宜妥善处置。
闫萍始终把“忠诚、干净、担当”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工作三十多年来,始终不变的是从事这份职业的初心,“见不公则伐之,见有义则助之”,始终心怀敬畏之心,敬畏法律、敬畏职业,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