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中院执行局火速行动、积极协调多地行政主管部门,成功处置一批被执行人名下的异地房产,为申请执行人挽回大量损失。
申请执行人某商业保理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物流集团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该案立案后,三中院执行法官发现本案没有抵押物,债权人债务受偿风险极大,因此第一时间安排出差,赶赴外地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予以查封。在后续司法处置程序中,从张贴公告到选择评估机构、从勘察现场到办理过户手续,执行局办案人员转战千里,先后五次赶赴异地,在未能得到被执行人配合的情况下,多次协调买受人、协助执行单位等,逐步扫除执行过程中的障碍,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最终成功处置被执行人名下一批异地房产,直接为申请执行人挽回4000余万元损失。申请执行人高度赞扬三中院执行局过硬的司法服务质量与优良的工作作风。
下一步,三中院执行局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注重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切实兑现,追求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以扎实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执行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