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3)津03刑更87-101号
本院于2023年10月20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长泰监狱提请的对曹古川等15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曹古川等15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长泰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立案庭,邮编300308)。
2023年10月20日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
提请减刑 执行机关 | 天津市长泰监狱 | |||||||||
提请减刑 案 号 | (2023)津03刑更第-号 | |||||||||
执行机关 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建议对罪犯予以减刑,特提请审核裁定。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 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 次 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王志新 | 30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合同诈骗罪 |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 | 长泰监狱四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五个月 | |
2 | 王志强 | 40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盗窃罪 | 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长泰监狱四监区二分监区 | 2021年11月减刑7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3 | 韩春亮 | 38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八年 | 长泰监狱四监区二分监区 | 2021年11月减刑8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4 | 李斌 | 55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组织卖淫罪 | 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 | 长泰监狱四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
5 | 周越洋 | 27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非法经营罪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 | 长泰监狱四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6 | 边亚洲 | 35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抢劫罪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退赃人民币5933元 | 长泰监狱七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五个月 | |
7 | 袁鹏飞 | 31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抢劫罪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 长泰监狱七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8 | 刘江 | 38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抢劫罪 | 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退赃人民币300元 | 长泰监狱七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四个月 | |
9 | 曹古川 | 33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敲诈勒索罪 |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8万元退赃372000元 | 长泰监狱七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10 | 王俊杰 | 33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罚金15000元、退赃人民币78970 | 长泰监狱九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五个月 | |
11 | 夏兴 | 43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15万元,退赃人民币210.5万元 | 长泰监狱九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五个月 | |
12 | 李腾 | 28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开设赌场罪 | 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4万元 | 长泰监狱九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一个月 | |
13 | 鞠学智 | 61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 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赔偿人民币490380.89元 | 长泰监狱九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14 | 秦辉 | 32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退赃人民币15000元 | 长泰监狱九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一个月 | |
15 | 宋志刚 | 35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退赃人民币1840872.2元 | 长泰监狱九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