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3)津03刑更102-112号
本院于2023年10月20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滨海监狱提请的对孟森森等11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孟森森等11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滨海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立案庭,邮编300308)。
2023年10月20日
天津市 第三中级 人民法院 | ||||||||||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滨海监狱 | |||||||||
提请减刑案号 | (2023)天津市滨海监狱减字第52号 | |||||||||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吴教森 | 24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六年 | 滨海监狱二监区一分监区 | ——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2 | 时江 | 54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开设赌场罪 | 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 滨海监狱三监区二分监区 | ——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
3 | 李天成 | 40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六年 | 滨海监狱三监区二分监区 | ——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4 | 蔡洪元 | 50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有期徒刑五年 | 滨海监狱四监区一分监区 | ——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5 | 彭正辉 | 51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 滨海监狱四监区一分监区 | ——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6 | 周磊 | 35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寻衅滋事、组织卖淫罪 | 有期徒刑六年 | 滨海监狱四监区二分监区 | ——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
7 | 覃仁季 | 53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非法经营罪 | 有期徒刑四年 | 滨海监狱四监区二分监区 | ——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8 | 张德胜 | 33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开设赌场罪 | 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 滨海监狱四监区二分监区 | ——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
9 | 任猛辉 | 56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五年 | 滨海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 | ——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
10 | 孟森森 | 38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非法经营罪 | 有期徒刑十年 | 滨海监狱八监区二分监区 | ——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11 | 陈善平 | 62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交通肇事罪 | 有期徒刑四年 | 滨海监狱八监区一分监区 | ——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