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行政庭依法妥善审理一起因上下班途中关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界定问题而引发的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有力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王某在完成公司安排的体检后,乘坐网约车前往父母家中,途中与一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颅骨和面骨多发性骨折、动眼神经麻痹、眼眶挫伤。经认定,王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王某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作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王某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案件受理后,合议庭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案件事实,系统梳理工伤保险法律规范,精准进行类案检索,最终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本案看似是一起普通的工伤认定案件,实际上涉及上下班途中关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界定问题。本案的审判表明,对于“上下班途中”应作正确理解,不可片面理解为上下班路线一定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时居住地这两点之间,只要符合本人日常生活需要或是去父母家都应被界定为上下班途中。因此本案的判决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是中国孝文化的集中体现。
下一步,行政庭将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深化府院联动,强化普法宣传,妥善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助力构建和谐用工关系,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