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三中院在收到当事人《离婚证明申请书》后,向当事人发出《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该份离婚证明书系三中院少年家事合议庭成立以来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既有效保护当事人隐私,也是推进少年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司法需求的一大举措。
离婚证明书写了什么?
三中院首份离婚证明书仅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判决/调解离婚的文书案号、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并加盖法院公章。
离婚证明书有什么用?
离婚证明书是证明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件,其效力等同于生效离婚纠纷裁判文书和离婚证。因判决/调解离婚的案件不需办理离婚证,故当事人在办理户口迁移、再婚登记、银行信贷、房屋过户等事宜时,均需出具离婚裁判文书,但离婚裁判文书中涉及当事人隐私、未成年人信息等,为避免隐私泄露导致当事人尴尬的情况,经申请,法院可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满足当事人多样化司法需求。
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家事案件更事关当事人关系的修复或者终止关系后新生活的展开,法院不仅关注双方的纠纷,更要关心在纠纷之外当事人的顾虑。三中院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努力以司法力量为人民群众创造高品质生活,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