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中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两自然人同居析产纠纷案件,成功化解纠纷,平息当事人激烈情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中,女方主张按照“结婚证”认定双方系夫妻关系,并按照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进行分割财产;男方认为双方是同居关系,并要求按照同居关系对同居期间的全部财产进行分割。双方争议较大,矛盾一触即发。
合议庭法官经过研究,认为首先要查清案涉“结婚证”的真实情况,确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而准确分割双方财产,化解案件纠纷矛盾。随即展开行动,依职权启动调查程序,到该“结婚证”的登记地民政局进行调查,结果未查询到双方结婚登记档案。且双方均一致陈述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证,该“结婚证”系托人代办,结合到当地民政局调查情况,故应认定双方系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应依照同居关系析产的原则进行,对案涉财产重新分割。宣判后,双方均息诉服判,该案得到妥善解决。
民一庭立足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在处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家事案件中,紧盯案件细节和关键问题,努力查明事实真相,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