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中院民一庭成功化解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657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 蔡某与天津某公司签署《商务合作协议书》,约定蔡某为其提供安全环保资讯类项目,明确了经费核算方式,协议有效期5个月。2020年1月22日,双方签订《委托经营协议》,约定天津某公司委托蔡某经营,明确了经营管理与利润分配模式,协议有效期3年。2021年,双方多次沟通协商解除合作事宜,未达成一致。尔后,蔡某诉至法院,要求天津某公司依据《合作分成确认单》与《业务费确认单》支付其分成款1657余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不认可,上诉至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