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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院召开走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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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文梁  发布时间:2023-08-16 09:54:05 打印 字号: | |

打击走私犯罪

守护国门安全









8月16日,三中院举行走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自2020年正式受理走私犯罪案件以来案件审理相关情况,发布走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六起典型案例。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张立新主持。




截至2023年6月,天津三中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审结走私类刑事案件150件,共72家单位、229名个人被判处刑罚。审判阶段,经扎实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促使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判决前追缴到位违法所得及罚金共计1.9亿余元,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走私犯罪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走私犯罪案件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2020年收案35件,2021年收案45件,2022年收案55件,2023年上半年收案23件。二是走私犯罪类型较为集中。走私普通货物、毒品、废物、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四类犯罪案件占比达94%,其中走私普通货物占比高达45.33%。走私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制品、武器、淫秽物品四类犯罪具有偶发性和低发性。三是走私犯罪对象多样化。走私对象包括高档化妆品、奢侈品、普通日用品、烟酒食品、平行进口车等数十种普通货物,废旧塑料制品、棉纺织品、毛皮制品、纸张纸板、废矿物品、棕榈壳、电子垃圾等十余种废物,木炭、硅铁、二手汽车、疫区冻品、化学物品等十余种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以及黄金、象牙、石珊瑚、枪支散件、淫秽书籍卡片等进出口管制物品。尤其是走私毒品犯罪中,大麻制品、麻精药品等各种新类型毒品层出不穷,形态不断翻新。四是犯罪手段日趋隐蔽多样。走私手段除传统的伪报品名、低报价格、藏匿夹带等方式外,还演变出“借用许可证”“跨境电商”“以走私骗取出口退税”等隐蔽方式,且多利用互联网、国际速递网络、境外通讯软件等方式完成。五是走私犯罪单位化、组织化、链条化趋势明显。公司、企业等单位有组织实施走私犯罪逐渐成为常态,多个单位、个人互相勾结,作案人员层层分工、紧密协作、上下游互通。六是走私犯罪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交织。越来越多的走私行为与污染环境、逃避商检、非法经营、伪造公司印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关联交织。









天津三中院立足于走私犯罪形势,认真履行反走私综合治理职责,切实采取有力举措,维护国门安全。


一是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依法精准打击。立足审判职能,持续提升政治站位,锲而不舍、一以贯之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精准打击各类走私犯罪。积极配合各类专项行动,依法审理系列、重大走私案件,形成持续有力震慑,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依法惩治走私关联犯罪,着力形成全链条打击态势。注重适用经济制裁和财产处置措施,充分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加强审判执行实效。二是落实司法改革要求,持续提升案件质效。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认罪认罚从宽、刑事辩护全覆盖、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整改等相关刑事诉讼改革制度,紧紧抓住“公正与效率”主题,持续提升走私犯罪案件办理质效,打造天津三中院走私犯罪审理优质司法名片。三是坚持司法服务大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立足中央对天津“一基地三区”以及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等重大定位,以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为纲领,坚持办理走私犯罪案件严格司法与服务大局有机统一。四是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构建综合治理新格局。积极构建反走私综合治理立体格局,助力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无缝衔接。积极开展反走私法治宣讲,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司法服务保障的广度和深度。大兴调查研究,成立走私犯罪课题调研组,深入实地调研问需,与缉检机关座谈研讨,形成调研成果,提供源头治理的智慧参考。



抓好打击走私犯罪工作,对于切实维护国门安全、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天津三中院将持续提高政治站位,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完善打击手段,聚焦重点领域,对走私犯罪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注重源头治理,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推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更好地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