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西安建工金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2%股权的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8-25 17:32:41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西安建工金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2%股权的公告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92210时至2023923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西安建工金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2%股权

股权所在公司情况:

企业名称:西安建工金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W3T336C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9月30日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路80号望庭国际一单元2504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企业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与维修;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活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同业拆借、股权投资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者

名称

认缴

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

出资额

实缴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西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7,000

35

7,000

35

2

广东崇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6,600

33

1,800

9

3

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400

32

0

0

合计

20,000

100

8,800

44

其他信息详见评估报告。

以上信息来源于西安开元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西开元评报字(2023)第004号评估报告,竞买人可自行下载查阅。西安建工金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与各项资产、设备的实际状况由竞买人自行前往了解) 

特别提示:买受人资质是否存在限制性政策不详,竞买人应自行前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主管机关查询相关政策。

股权评估价格:256,000元(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评估报告有效期至2024年5月3日)

起拍价:179,20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5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需自行承担未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而无法获得股东资格的风险,与本院无涉。竞买人需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风险。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在收到成交裁定书15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税费,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买受人先行垫付,并于垫付之日起10内凭税务部门开具的以原产权人名义交纳的且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的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依法处置拍卖款项。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目标公司股东西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崇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余款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本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详细请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支行(联行号:103110025129)

账号:02251201040007031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十二、司法拍卖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2-84969188

执行法官电话:022-8496918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举报监督电话:022-84969322

联系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3822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