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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所至 心结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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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婷  发布时间:2023-07-26 16:04: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三中院民一庭审理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该案经过法官不懈努力,最终将案件背后的家事纠纷一并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件详情



2019年,王老太太将其与已故老伴共有宅基地房屋置换的商品房赠与其小儿子信某,并在王老太太委托的两位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赠与协议。2021年,信某去世,后信某的妻女付某及信某某两次起诉要求继承相应遗产,但均撤回起诉。2022年,王老太太起诉付某及信某某,要求确认2019年签订的赠与协议无效,系因当时王老太太未经该房屋其他共同共有人即王老太太已故老伴的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将房屋财产权利全部赠与给信某,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一审认定案涉赠与协议无效。付某及信某某不服,上诉至本院。


在二审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本案虽表面是确认赠与合同效力的问题,本质上是双方对已故信某名下遗留的一套房产及赠与协议涉及的一套房产继承的争议。为实际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承办法官在开庭前询问双方意见,双方均表示不同意调解,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均为亲属关系,且王老太太已92岁高龄,没有轻易放弃调解,而是投入大量的时间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引导双方基于事实,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但此案促成调解的内容远不止于此。双方的调解内容实际上是对遗产的处分,而处分遗产还需要对继承人范围等情况进行查实。在做了大量核实工作后,终于确定了王老太太子女以及已故子女的孩子等各继承人的身份信息。经对全部继承人进行询问,确定了除案涉当事人外其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权,案件具备了合法调解的基础。经法官释法说理进行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房产分配及补偿协议,最终出具了调解书。随后双方均积极履行,双方矛盾实质性解决。

三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合议庭成立以来,始终立足司法职能,充分发挥少年家事审判合议庭的作用,透过案件查找主要矛盾,认真分析矛盾根源,找准争议焦点,紧扣利益平衡点,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不仅让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