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劳动者石某是一名听力障碍人士,与天津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工时制分歧未继续上班,后以支付工资报酬等为由将天津某公司诉至法院。
庭前,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程序性权利,法官主动听取石某需求。了解到当事人需要手语翻译后,法官积极联系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由一名经验丰富的手语工作者为石某提供手语翻译。庭审过程中,手语翻译作为审判人员、石某、公司代理人三方沟通的桥梁,为无障碍庭审创造了条件。同时,法庭还提供全过程实时庭审语音转录结果投屏,以弥补手语在法律术语翻译方面的缺失,保证当事人对于法庭指令能够看得到、看得懂,全面准确获取庭审信息,真正实现当事人的每一个意思表示都能“说”得出、被“听”得到、全记得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每一名当事人尤其是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在诉讼过程中感受到平等尊重与保护,是公平正义的起点。三中院将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回应特殊群体司法需求,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诉讼机制建设,密切与滨海新区残联、天津理工大学等相关单位助残合作,实现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全面覆盖,传递司法温度,彰显以法治之力服务发展大局的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