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规范金融交易,促进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金融需求,市高院在各院报送的2022年案例中筛选出8个金融审判服务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现予以印发。三中院2篇案例入选。
某金融租赁公司与张家口某天然气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金融租赁公司与张家口某天然气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以天然气管道及机器设备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同时,张家口某天然气公司以另一段 114公里天然气管道提供抵押担保,以该公司的天然气输气管道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后张家口某天然气公司未按期支付租金,某金融租赁公司起诉,宣布合同项下租金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张家口某天然气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违约金并承担抵、质押责任。
处理结果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查明,被告是河北省张家口市的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企业,租赁物天然气管道属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能源设施,案件标的额较大且案件审理期间正值北京冬奥会召开前夕,张家口某天然气公司还担负着保障冬奥会用气的重要职能。为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用气和冬奥会供气工作顺利开展,该院克服疫情对审判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通过互联网开庭的方式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处置租赁物、抵押物给企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在冬奥会筹备期间着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平稳运营,保民生、保稳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本案原告为天津的融资租赁公司,被告是河北张家口的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企业,双方为建设重点天然气管道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考虑到租赁物的运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北京冬奥会的服务保障,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式,通过互联网询问,耐心做当事人工作,积极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助力北京冬奥会顺利举办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民二庭张振、朱茜茜报送)
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某能源科技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某能源科技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以某能源科技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扶贫发电项目项下全部电 站设备为租赁物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因某能源科技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某融资租赁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以及相应滞纳金,手续费、留购价款等。诉讼中,某融资租赁公司主张将已收取的保证金 10800000 元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冲抵某能源科技公司欠付款项。
裁判结果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涉保证金的性质为履约保证金,其用途系保证案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虽然合同约定出租人有权自行决定划扣保证金冲抵承租人的应付款项,但某融资租赁公司主张在判决生效之日冲抵,与保证金的性质和用途不符,亦不利于防止违约损失的扩大,故认定在提前到期日按照实现债权的费用、滞纳金、手续费、租金的顺序用保证金依次冲抵。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积极引导融资租赁企业及时抵扣保证金,降低承租人融资成本,服务地方扶贫项目的典型案例。本案当事人分别系京津冀三地企业,为河北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开展融资租赁合作。人民法院结合案涉保证金的性质和约定用途,认定在宣布 提前到期日以涉保证金先行抵扣欠付款项,大幅度降低了承租人的融资成本,保障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的顺利完成,在助力京津冀 地区协同发展方面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
(民二庭陈晨、赵笛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