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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知识产权法庭以司法建议规范技术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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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洋 封宇华  发布时间:2023-06-25 10:18:32 打印 字号: | |

天津知识产权法庭结合一起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延审司法职能,向涉诉中间平台某科技成果转化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提示完善管理,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降低诉讼风险。

该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中,在知识产权转让时,由于作为中间平台的某科技成果转化公司对代理人专利转让代理权限审查不严,导致湖北某公司所持有专利被转让至天津某公司,从而引发本案诉讼。在追加中间平台作为第三人时,原告并未对第三人提出诉请,直接判决不利于化纷止争,也无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原被告和第三人终于达成调解,案件圆满解决。


近日,三中院收到了某科技成果转化公司的回函。该公司在回函中表达了对三中院司法建议的感谢,并表示已根据司法建议的要求,第一时间进行了相关业务合规性审查,在将来业务过程中也一定做到合法守规,特别是加强对代理人权限的审查,并每周对业务人员和公司法务进行法律培训,避免再出现相关问题。

下一步,三中院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将持续围绕国家战略与我市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与相关被建议单位沟通,促进司法建议落地落实,做到件件有回音,规范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机构经营行为,推进知识产权相关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为知识产权产业生态圈建设提供更好更优质司法服务,为技术成果落地开花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