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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院召开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暨组建少年家事合议庭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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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01 17:03:56 打印 字号: | |



6月1日,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履职四年来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情况,介绍少年家事合议庭组建情况。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张立新主持。辖区法院,天津港保税区社发局、群团工作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学校、社区代表,以及新华社、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天津电视台、天津交通广播等新闻媒体40余人参加。



据了解,三中院自2019年4月1日依法履职以来,共审结少年家事案件1002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424件,占比42.32%;继承纠纷案件189件,占比18.86%;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141件,占比14.07%;抚养纠纷案件135件,占比13.47%。



少年家事案件特点



一是离婚纠纷混合人身与财产关系,事实查明难度大。离婚纠纷涉及解除婚姻、变更抚养关系、夫妻财产分割、损害赔偿,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房产、存款、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用等方面。家庭财产扩展到股票、债权等无形资产,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较多,对夫妻共同财产查明和处理的难度增大。二是继承纠纷以法定继承为主,房产权属认定问题突出。房产作为遗产,多以征收安置、商品房购买、出资取得个人公产房所有权或农村自建房屋的形式取得,登记缺失或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时间久远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的情形较为常见。房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遗产以及具体份额,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认定,为审理继承案件带来难度。三是抚养纠纷中子女年龄普遍偏小,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重点。抚养纠纷中,子女为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案件数量最多,抚养权归属往往会给未成人的身心带来深刻影响,要主动、全面审查双方为未成年人提供的生活及教育环境,秉持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工作重点。


自建院以来,三中院始终立足司法审判职责,积极推动家事审判工作发展,着力妥善处理好每件家事案件,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积极协作配合,共同发力,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立足审判职能,提升案件质量效果。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善于做家事工作的法官集中审理家事案件,发挥家事审判专业化优势。针对家事案件疑难复杂情况,健全畅通两级法院沟通机制,统一裁判尺度,切实提升家事审判质效。

二是加强多元解纷,实质化解矛盾。充分利用“法院+N”的诉调对接机制,发挥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协同作用,多方联动做好家事案件调解工作。不断加强与教体局、老龄委、团委、司法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强化司法与社会组织的深度融合。

三是延伸审判职能,护航弱势群体。涉及未成年人的典型家事案件审结后,定期进行家庭回访,了解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情况。发现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当事人,及时向其发送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组织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深入社区,围绕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依法处理家庭财产、老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等内容开展法律宣讲和法律咨询,营造敬老爱老良好氛围。

四是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广泛利用新媒体发布案例,在微信公众号发表多期《以案释法系列之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解读》,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作用。深入农村、社区、部队,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为主要内容开展宣讲授课;举办“打造沉浸式法治课堂,零距离感受司法力量”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南开大学滨海学院40余名大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全方位体验庭审全过程。与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成立培育青年法律人实践基地,常态开展法律实践课。利用媒体平台,通过情景短剧讲好法治故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下一步,三中院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特别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育英学校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部署要求,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良好的作风,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优质高效司法审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安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