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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依法带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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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方宁  发布时间:2023-05-30 16:46: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三中院民一庭在开展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后回访工作时发现,当事人双方在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后,到民政局自行办理了离婚,且存在因孩子患有自闭症而懈怠履行养护责任的情况,依法发出本院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其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法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我国家庭教育领域的第一部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开启了父母“依法带娃”时代,对于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案中父母双方虽然已经自行协议离婚,但对未成年且患有自闭症的孩子仍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特别是患有自闭症的儿童,对家庭教育和家庭训练的需求更为迫切,法院有义务督促孩子父母履行责任。
下一步,民一庭将以未成年人及家事审判合议庭为依托,积极探索同妇联、团委、教委等单位的协作机制,协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