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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院召开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推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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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慈麟、许猷  发布时间:2023-05-29 16:17:00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关于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有关要求和市高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填报责任,切实做到“凡问必报、应报尽报”,确保填报数量和质量实现“双提升”,日前,三中院召开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推动会。党组书记、院长张长山出席会议并讲话,全院正式干警和全体聘用制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市高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全市法院 2023 年第一季度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的通报》的主要精神,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工作指引》进行解读。




会议指出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政治需要。如实填报,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是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加强对干警社会交往行为的日常监督、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现实举措,是扎实推进主题教育的纪律要求,更是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维护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形象的政治需要。各部门要教育引导干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深刻认清“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强调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制度要求。“三个规定”为人民法院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全体干警要把“三个规定”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的一项制度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要抓实教育引导,破解“不愿记”问题;要抓实精准记录,破解“不规范”问题;要抓实监督管理,破解“零报告”问题。




会议指出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自我保护的有效手段。“三个规定”是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护身符”,如实记录填报“三个规定”,是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约束,更是确保有效规避廉政风险、免受处理的制度保护。要加强正向保护,畅通直报系统,切实消除干警如实报告顾虑。要强化重点监督,对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以案谋私、权钱交易、充当诉讼掮客等问题线索,要严格按照管辖权限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打击报复行为要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为营造我院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