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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院制定调研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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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韵琪  发布时间:2023-04-25 17:59:11 打印 字号: | |

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部署,在全院形成重视调研、深入调研、善于调研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完善调研成果评价、激励和考评机制,推动调研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三中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调研工作,通过《调查研究工作考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在前期调研、综合比对上级法院、兄弟中院调研考评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共六章16条。


一是聚焦“实践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准确把握工作重点。鼓励各部门、全体干警聚焦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立足法院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为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力促调研服务决策。紧紧围绕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十项行动”等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推动各部门把调研贯穿于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的全过程,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切实以高质量调研为科学决策、有效施策提供重要参考。


二是聚焦“起点公平”,尊重部门性质差异。


基础指标考评区分序列。根据审执业务部门与综合行政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差异,区分两个序列单独考评,设定差异化基础指标,业务部门考评调研课题、学术论文、案例分析3项基础指标,综合部门仅考评调研课题指标。基础分值设定合理差异。考虑到综合部门加分范围较业务部门窄,综合部门设置高于业务部门的基础指标考核分值,审执部门基础指标考核占总分50%,综合部门则占总分的60%。通过差异性考评,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三是聚焦“质量提升”,加大成果转化权重。


高权重考核“半壁江山”。加分考评着重考核成果转化,业务部门加分上限为总分的50%,综合部门为40%,半数分值来源于不同层次成果转化,通过高权重的加分考核,激励各部门瞄准成果高质量转化,产出具有示范标杆意义的高质量调研成果。高精尖转化“层出不穷”。通过对多层次转化设置梯度加分,鼓励各部门立足主要职责,一方面促进既有调研成果持续深化、优化、转化,做好成果转化运用“后半篇文章”,一方面坚持以问题导向、紧扣实践需要持续开展调研,力争获得更高考评加分。


四是聚焦“科学考评”,优化各项激励措施。


科学设置加分梯度。对各种调研成果转化形式及层级设定有梯度、有层次的加分项,从领导批示到决策参考,从中央到辖区,从一等奖到优秀奖,加分幅度从0.04分到1分,并结合决策调研的重要性和我院实际,新增院级平台加分指标,实现成果转化的全要素全覆盖,充分调动各部门成果转化积极性。突出个人考评激励。明确将获得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案例被最高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等重量级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通过定期通报调研情况、院内发布优秀调研成果、年终评选表扬先进部门和个人等方式,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调研人才培养和调研成果质量双促进双提升。




下一步,三中院将继续用好调查研究“传家宝”,夯实“谋事之基”,筑就“成事之道”,以大兴调查研究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见行见效,持续构建“全员调研”格局,充分发挥调研工作考评激励作用,激发学习型法院建设内生动力,以“高精尖新”调研成果为扎实推进我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贡献三中院智慧。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