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3)津03刑更28-39号
本院于2023年3月27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长泰监狱提请的对陈吉顺等12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陈吉顺等12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长泰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立案庭,邮编300308)。
2023年3月27日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
提请减刑 执行机关 | 天津市长泰监狱 | |||||||||
提请减刑 案 号 | (2023)津03刑更第28-39号 | |||||||||
执行机关 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建议对罪犯予以减刑,特提请审核裁定。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 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 次 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陈吉顺 | 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盗窃 | 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退赃人民币2000元 | 长泰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2 | 张竞 | 33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诈骗、敲诈勒索罪 | 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退赃人民币236500元 | 长泰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3 | 郑宏明 | 29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非法拘禁罪 | 有期徒刑七年 | 长泰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 | 2021年4月减刑9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二个月 | |
4 | 韩礼金 | 62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 | 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退赃人民币40万元 | 长泰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 | 2021年4月减刑9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
5 | 叶晨明 | 38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长泰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五个月 | |
6 | 牟振杰 | 47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2万元、退赔2万元 | 长泰监狱二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
7 | 王洪轩 | 37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非法拘禁罪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长泰监狱三监区二分监区 | 2021年1月减刑9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8 | 刘勇 | 46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非法经营罪 | 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退赔5万元 | 长泰监狱四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
9 | 王明新 | 39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七年 | 长泰监狱七监区一分监区 | 2021年1月减刑8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10 | 汪殿槔 | 33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抢劫 | 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5500元、赔偿人民币6759.44 | 长泰监狱七监区一分监区 | 2021年1月减刑5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五个月 | |
11 | 周福祥 | 37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非法拘禁罪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长泰监狱九监区 | 2021年1月减刑9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12 | 严林林 | 31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非法拘禁罪 | 有期徒刑八年 | 长泰监狱十监区二分监区 | 2021年1月减刑9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