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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直播连麦起纠纷 网络交友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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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13 08:56: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三中院民三庭妥善审理一起由某平台直播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双方服判息诉,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详情

原告陈某 (男 ) 与被告王某(女) 通过某平台直播相识,陈某经常观看王某的直播,数次打赏王某赠送礼物。此后,双方开始通过微信联系,陈某以交友为名线下追求王某未果。后陈某与王某在一次直播中连麦,双方产生口角和争执,陈某称王某对其进行了侮辱、诽谤,故成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核实案件事实,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前往某直播平台公司了解相关事实,综合考虑陈某未能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存在名誉侵权事实,故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请。宣判后法官进行了释法说理,当事人由此知晓了直播平台交友存在的客观风险,接受了裁判结果。

该案系在网络娱乐服务业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新型侵权案件,法院通过妥善审理形成正确的价值指引,引导社会大众要理性对待网络交友,谨慎投入感情,切勿盲目追随、打赏。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