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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拐卖犯罪,保护妇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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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08 11:29:45 打印 字号: | |


打击拐卖犯罪

保护妇女权益


01

反拐卖妇女犯罪概况


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彰显了党和国家发展妇女事业、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决心。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是我国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纲领性文件,该文件第二部分第(八)项专门强调了妇女法律权益的保障,其中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被作为专项列出。我国致力于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旨在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02

拐卖妇女的法律规制


贩卖人口的行为被我国法律严厉禁止,刑法针对妇女这一弱势群体更是做出专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除此之外,我国坚持买卖并罚的原则,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时,针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常见的非法拘禁、强奸、故意伤害、侮辱等犯罪,刑法确立了收买犯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的规则,进一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



03

拐卖妇女犯罪的主要形式



拐卖妇女犯罪常以暴力、胁迫、引诱等多种情形出现,例如直接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拐卖,亦或是以物质、言语等手段引诱、欺骗。近年来,随着治安水平不断提升和人民群众防范意识不断加强,传统类型的拐卖手段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一些隐蔽的新型拐卖手段陆续出现。例如,利用妇女善良的同理心、同情心,谎称自身困难,需要帮助,实则将妇女骗到封闭、偏僻场所进而拐卖;再如,假借帮助妇女为由接近妇女,套出妇女的行动轨迹、个人隐私等信息,进而实施拐卖;犯罪分子还会利用妇女对于女性、老年人、孩童等弱势群体戒备心较差的特点,降低妇女的防备,实施犯罪。



04

拐卖妇女犯罪的预防


尽管拐卖妇女犯罪案件呈逐步下降趋势,但是预防相关犯罪的意识不可淡漠。为此,提醒广大女性,从以下方面加强预防。

(一)女性应当慎重选择交往对象,与陌生人打交道时,要保持警惕,注意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不冲动,不贪心,拒绝甜言蜜语、小恩小惠等“糖衣炮弹”。

(二)出入正规场所,拒绝陌生人的食品、饮料,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切忌交浅言深。

(三)在外出途中,如遇到跟踪等危险情况,要保持冷静,及时向公安民警和周围群众求助,同时利用行程实时分享、安全道具使用等方式自保。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