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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妇女权益司法保护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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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07 16:04:04 打印 字号: | |

2023年3月8日是第113个国际劳动妇女节,也是我国第100个妇女节。为引导广大女性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三中院精心筛选了近年来受理的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作为一份节日礼物助力妇女同胞提高维权能力。


邓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邓某某与刘某某均系聋哑人。双方于2017年经人介绍相识,2019年8月登记结婚,邓某某系再婚,刘某某系初婚,婚后无子女。婚前、婚初双方感情尚可,共同生活中逐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日久夫妻感情生隙。2022年8月,邓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与刘某某离婚,成讼。一审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邓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裁判结果】

二审经审理发现,双方主要矛盾在于因沟通不便导致的遇事缺乏沟通。三中院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聋哑人,庭审中采用特殊的沟通方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陈述及质证的权利,诉前与滨海新区残疾人联合会、聋哑人学校、社区进行了沟通,因双方均无申请手语翻译的意愿,承办合议庭主动与聋哑人学校联系,学习相关的手语手势,尽最大可能消除庭审交流障碍。二审经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认为,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存在一定的感情基础,考虑到双方的交流方式,更应该相互理解、勤于交流,遇事冷静考虑,正确处理婚姻关系,共同维护夫妻感情。基于双方婚姻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形,维持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充分保障聋哑人诉讼权利、正确处理聋哑人婚姻关系纠纷的典型案例。三中院全程保障当事人诉权:庭前,就诉讼权利义务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进行了告知;诉中,合议庭对代理人发表的意见,多次征询双方当事人本人同意,当事人均以“点头或摇头”的方式作出表态。对是否同意离婚等重要问题,当事人以“手写”意见方式进行了表达;庭后,合议庭以“手写”形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工作,对残疾人权益予以了全流程保护三中院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聋哑人,积极关注特殊人群的诉讼权益保护,庭审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陈述及质证的权利,用细心与耐心进行了一次温暖的庭审,用程序公正维护了当事人心中的公平正义,努力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