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三中院审委会集中学习严格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四项制度
分享到:
作者:李钊  发布时间:2023-02-16 15:41:36 打印 字号: | |

为提高审委会委员履职能力,增强院庭长作为“关键少数”的“头雁”作用,提升审执工作规范化水平,近日,三中院审委会集中学习最高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和市高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四项制度,审委会全体委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集中学习详细讲解各项制度具体内容,对最新规定、重要修改部分和实践中问题易发点进行重点提示。通过集中学习,提升对严格公正司法的认识,为更好地发挥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完善监督制约体制,保障审判权力规范高效运行,实现以审判优质化推进审判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党组书记、院长李秀杰指出,一是要健全审委会运行机制,深刻认识审委会作为法院最高审判组织的职能作用,强化职能履行,强化会议规范,强化制度建设。二是要增强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召开要凝聚集体智慧,实现要案监督,统一裁判尺度,加强对会议召开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要提升合议庭能力水平,严格落实最高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要求,提高合议庭规则意识、执行意识、精品意识。四是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承办法官、合议庭要发挥基础性作用,加强案件归类,做好裁判方法总结。各部门要梳理类案裁判思路,明确裁判规则,及时邀请上级法院座谈培训,通过辖区片会、发改案件通报等形式,加强对口条线的业务指导工作,切实发挥中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作用。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