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22)津03刑更376号
本院于2022年12月1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长泰监狱提请的对罪犯任金权的假释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罪犯任金权的假释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长泰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东丽区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308)。
2022年12月1日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
提请减刑 执行机关 | 天津市长泰监狱 | |||||||||
提请减刑 案 号 | (2022)津03刑更第376号 | |||||||||
执行机关 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 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 次 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任金权 | 29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万元 | 长泰监狱十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可假释 | 假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