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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2022)津03刑更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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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靳一诺  发布时间:2022-12-01 16:13:34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22)津03刑更376

 

本院于2022121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长泰监狱提请的罪犯任金权假释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罪犯任金权假释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2121日至202212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分院驻长泰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东丽区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天津市第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308)。

 

2022121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
执行机关
天津市长泰监狱
提请减刑
案    号
(2022)津03刑更第376号
执行机关
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序号案号姓名年龄原审
法院
罪名原判刑罚服刑场所历    次
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提请意见
1
任金权29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万元长泰监狱十监区现有奖励证可假释假释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