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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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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靳一诺  发布时间:2022-11-22 16:54:10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2)津03刑更373-375

 

本院于20221118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滨海监狱提请的李东义等3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李东义3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21122日至2022112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滨海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立案庭,邮编300308)。

 

20221122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