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情况公示
(2022)津03刑更320号
本院依法受理了罪犯卢胜刚申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16条之规定,现将罪犯卢胜刚的暂予监外执行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28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收件人赵天祎)。
2022年11月15日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机关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 | 2022津03刑更320号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11条 |
罪犯基本情况 | 罪犯卢胜刚,男,1958年3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20101195803285532,汉族,河北香河人,在职研究生文化, 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户籍地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寿安里4-508室,住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北侧阳光花园小区1-2-502室。因犯受贿罪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
罪名 | 受贿罪 |
刑罚 | 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事由 | 罪犯卢胜刚身患严重疾病(胃癌晚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保外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