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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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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1-16 17:16:55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情况公示

 

2022)津03刑更320

 

本院依法受理了罪犯卢胜刚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16之规定,现将罪犯卢胜刚暂予监外执行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21116日至2022111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28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收件人赵天祎)。

 

20221115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机关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2203刑更3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11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卢胜刚,男,19583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20101195803285532,汉族,河北香河人,在职研究生文化, 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户籍地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寿安里4-508室,住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北侧阳光花园小区1-2-502室。因犯受贿罪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罪名

受贿罪

刑罚

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事由

罪犯卢胜刚身患严重疾病(胃癌晚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保外就医。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