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中院天津知识产权法庭适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开庭审理两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上诉案件。该案为本院首次探索以新庭审模式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
案件适用二审独任制审理,采用互联网形式,法官一人“坐镇”,运用智慧庭审系统对法庭活动进行记录。开庭前,为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益,提高庭审效率,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进行了无书记员记录庭审告知和当事人身份核对等准备工作,法官亦进行口头释明,各方当事人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告知暨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庭审中,法官掌控庭审节奏,案件审理规范有序,智慧庭审系统语音同步智能转换文字记录作为参考,庭审过程更流畅,节奏更紧凑,效率也更高。
作为全市首家中级法院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改革试点单位,三中院获批在速裁案件及适用独任制审理的知识产权二审案件范围内探索适用新庭审模式。庭审前,严格依照试点范围选取案件,精心进行准备,力争打造精品案件。天津知产法庭作为试点部门,高度重视这一示范庭审,组织部门干警观摩学习庭审,通过熟练运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贡献力量,为进一步打造三中院知识产权品牌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