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2)津03刑更307-315号
本院于2022年10月31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长泰监狱提请的对叶升良等9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叶升良等10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长泰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告申庭,邮编300308)。
2022年10月31日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
提请减刑 执行机关 | 天津市长泰监狱 | |||||||||
提请减刑 案 号 | (2022)津03刑更第307-315号 | |||||||||
执行机关 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建议对罪犯予以减刑,特提请审核裁定。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 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 次 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叶升良 | 40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0元、赔偿人民币12000元 | 长泰监狱四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
2 | 卢刚 | 35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 | 长泰监狱四监区一分监区 | 2020年5月减刑9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
3 | 贾衡 | 31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80000元、退赃人民币25000元 | 长泰监狱四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
4 | 张绍利 | 41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开设赌场罪 | 有期徒刑三年 | 长泰监狱四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三个月 | |
5 | 杜振勇 | 36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 | 长泰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 | 2014年3月减刑10个月、2015年9月减刑1年、2016年12月减刑9个月2018年8月减刑9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三个月 | |
6 | 李珊珊 | 36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 | 有期徒刑三年 | 长泰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
7 | 刘钊 | 25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三年 | 长泰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
8 | 庞雪龙 | 34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强奸、强迫他人吸毒 | 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 | 长泰监狱六监区二分监区 | 2019年2月减刑9个月2020年9月减刑7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
9 | 吴庆宾 | 63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八年 | 长泰监狱九监区 | 2019年3月减刑8个月2021年1月减刑4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