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预决算公开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08-30 14:53:53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1

一、主要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3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3

四、支出决算表 3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项目支出决算表 3

、关于空表的说明 4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5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9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9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9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10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1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1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经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中共天津市委决定设立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滨海新区、东丽、宁河三区依法属于中级人民法院职责的司法审判工作;依法管辖天津市康宁监狱、天津市津西监狱及其分监狱、天津市长泰监狱、天津市滨海监狱的减刑、假释案件。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三中院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判由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依法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受理不服本院和辖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法审判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监督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承办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天津知识产权法庭依法审理发生在本市辖区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发生本院辖区内有关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由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除外);依法审理不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5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级)1行政单位。


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按功能分类列示)

、《收入决算(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16198824.432020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422250.21,增长16.46%,主要原因是干警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随之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本年收入116198824.43元,2020年度相比增加20377751.74,主要原因是干警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收入随之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168013.09元,占99.97%;其他收入30811.34元,占0.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6198365.62元,2020年度相比增加16437739.66,主要原因是干警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随之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08606540.53元,占93.47%;项目支出7591825.09元,占6.5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6168013.09元2020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509,782.76,增长20.18%,主要原因是干警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收入随之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168013.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2020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509782.76元,增长20.18%,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增加。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168013.09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5304013.09元,90.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61000.00元,5.9%;210卫生健康支出4003000.00元,占3.45%。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08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6168013.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9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6309000.00元,支出决算为9935445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干警动态增加,市财政追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4988000元,支出决算为5949555.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2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追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962000.00元,支出决算为4574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4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干警人数增加,动态调整增加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81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87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4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干警人数增加,动态调整增加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6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59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干警人数增加,动态调整增加医疗缴费支出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9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44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干警人数增加,动态调整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08576188.00元,2020年度相比增加23082091.9,主要原因是因干警动态增加,市财政追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83207188.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金、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社会保险缴费;公用经费253690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300000.00元,与2021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厉行节约,本年未安排出国和公务接待。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0元,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因公出国费。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00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加强公车管控;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30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5369000.00元,比2020年增加5003500.00元,增长24.57%。主要原因是:随着干警人数的增加,公用经费支出随之增加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826916.1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33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672579.1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505369.0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6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05369.0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2%。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月31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3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7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已对8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5868192.09,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未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来源:行装处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