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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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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靳一诺  发布时间:2022-06-07 15:31:39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1)津03刑更219-225

 

本院于202262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康宁监狱提请的吴宝忠等7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吴宝忠等7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266日至202261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康宁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告申庭,邮编300308)。

 

202266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
执行机关
天津市康宁监狱
提请减刑
案    号
(2022)津03刑更第219-225号
执行机关
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建议对罪犯予以减刑,特提请审核裁定。
序号案号姓名年龄原审
法院
罪名原判刑罚服刑场所历    次
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提请意见
1吴宝忠75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康宁监狱四分监区2017年4月10日,减刑七个月;2019年4特16日,减刑七个月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减刑六个月
2王志忠69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贿罪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退缴赃款1888.78万元康宁监狱四分监区2018年11月5日减刑七个月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减刑六个月
3沈东海71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十死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145.4444万元,退缴赃款3635万元康宁监狱四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减刑九个月
4于秉华65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贿罪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40万元,退缴赃款4779179.8元及金条两根康宁监狱四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减刑六个月
5石季壮65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贿罪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60万元,退缴赃款317.196万元,300万元上缴国库康宁监狱四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减刑六个月
6孟宪岭65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贪污罪,受贿罪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70万元,退缴扣押赃款36元,继续追缴152万元康宁监狱四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减刑六个月
7王雷59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受贿罪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25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55万元康宁监狱四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减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郑思琦